您好,欢迎访问深圳市东港运输有限公司官网!
24h热线电话:

13691871255
0755-26392236

新闻中心
全国服务热线
0755-26392236
二维码
深圳市东港运输有限公司
手机   :0755-26392236
吴春香:13691871255
邓宗栋:18025420446
杨键   :18088889806
姚启明:13602693706
邮箱   :ops@szdgys.com
QQ    :2355314917
地址   :深圳市宝安区金港大道华展国际汽车物流园内( 东港公司)
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新闻

七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(免)税 7月31日前可提延期申请

发布时间:2019-01-11 09:20:37

  为深入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,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七种特殊原因造成未收齐出口退(免)税申报单证,逾期未申报出口退(免)税的,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,延期申报退(免)税,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,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。

 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今年以来,一些出口企业由于疏忽导致部分出口退(免)税错过了申报时限,面临着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的局面,企业将遭受重大损失。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(免)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(免)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,客观上也导致有些企业未能按期申报,不能享受退税。为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发展,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对由特殊原因造成的逾期未申报情况允许延期申报,并将申请延期的时限由原来的2015年4月15日延长至7月31日。

  公告明确,这七种特殊原因包括:自然灾害、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;出口退(免)税申报凭证被盗、抢,或者因邮寄丢失、误递;有关司法、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,扣押出口退(免)税申报凭证;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,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(免)税申报凭证;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、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,未能办理交接手续,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(免)税申报凭证;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,在退(免)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,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;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(免)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(免)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。

  “简政放权是公告的另一项重要内容。”上述负责人介绍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、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的要求,公告把出口退(免)税延期申请核准事项,由省国税局下放至具有出口退(免)税审批权限的国税局,核准工作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,进一步方便纳税人。各省国税局要采取措施,密切监控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,并对已核准的结果进行抽查,防范税收风险。

推荐新闻